质疑:不到4000元iPad按5000元纳税是否过高? 海关总署:不违背规矩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16日承受新华社记者正常采访时标明,在入境的时分,对个人自用的iPad纳税不违背WTO规矩。
黄熠说,世界交易组织(WTO)规矩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交易,触及的是货品。个人自用的IiPad是物品不是货品。货品和物品是有差异的,物品具有“非交易性”的特征。54号公告针对的是个人物品。
黄熠说,54号公告其实便是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重申。我国相关规矩本来涣散在法令、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为便于大众归纳了解这些规矩,进一步添加海关法律透明度,海关总署发布的54号公告将触及进境个人自用物品的准则性办理规矩进行了整合。
此外,在税率上,现在我国对货品途径进口的计算机整机关税税率已降到零。而对行邮物品中的笔记本电脑纳税税率为20%,是根据国务院2006年同意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施行的。我国参加WTO时签定的《信息技术协议》适用于货品交易。
他介绍,根据《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矩,个人带着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承受海关监管。根据《海关行政处罚施行法令》第六章规矩,“物品”,指个人以运送、带着等方法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包含钱银、金银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品。“自用”,指旅客或许收件人自己自用、奉送亲朋而非为出售或许租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许收件人的状况、游览意图和居留时刻所确认的正常数量。
针对不到4000元iPad按5000元纳税是否过高的疑问,黄熠说,海关对iPad核定的5000元完税价格是在本年5月份确认的,其时商场上的售价高的可达8000元,比现在高许多。在当时这样一个商场内容丰富、改变快的时期,企图让《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实时反映商场上的各项改变是不太实际的。
黄熠说,对个人行邮物品的办理是以便当简化为准则的,因而无论是《归类表》仍是《价格表》,都不可能将商场上一切的产品按类型、按价格一一在表中列明,其实是根据产品主要特征、结合同类产品在零售商场上的价格的规模进行归类和核定价格。
黄熠说,在评价上,《海关评价协议》中“合适运用的规模”一项标明,“该协议适用于商业意义上正常进口的货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非商业性进口,包含旅客入境物品或行李邮寄物品等”被列在“不适用本协议”的几种状况中。而现在对个人物品中包含iPad在内的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契合国际惯例,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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