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0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119 号)要求,结合全省塑料污染治理部署,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格外的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并且开展了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
(一)抽查概况。由于青海省无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因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流通领域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西宁市、海东市商场、超市销售的塑料购物袋开展了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0家经销单位的20批次塑料购物袋,检出14批次不合格产品。
(二)主要做法。一是加强部署,迅速开展抽查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排,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次抽查作为深入推动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迅速部署,启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政府采购程序,安排中标检验机构立即投入抽样工作,确保了抽查工作的及时性。二是结合抽查,组织并且开展农用地膜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在开展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的同时,会同西宁市生态环境、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该省2家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2家农用地膜生产企业管理规范,有进货台帐和销售及残膜回收记录,对农用地膜能做到出厂检验。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第8现场核查组负责单位,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双查”工作安排,对西宁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了全面督导核查,逐步推动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在本次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共抽查西宁市8家经销单位16批次产品,检出12批次不合格产品;共抽查海东市2家经销单位4批次产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和GB/T 21661-2008 《塑料购物袋》等产品质量标准,重点对标识、最小厚度、感官、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和落镖冲击等8项指标进行了检测。不合格产品涉及8家经销单位16批次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标识、感官、最小厚度和落镖冲击。
针对本次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全省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塑料购物袋生产、经销和使用各环节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众多购买的人合法权益。
(二)针对流通领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西宁市、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经销单位限期整改,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采购和销 售质量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按照产品质量法律和法规和全省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要求,对销售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查处。
(三)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的人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倡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改变不环保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