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在六安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安排的2023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六安市元青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出产的1批次塑料购物袋经查验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本体外附件。
六安市元青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整改后请求复查。2023年12月11日,六安市商场监督办理局依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安排对六安市元青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复查。经查验,复查成果仍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最小厚度。
2024年3月,六安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向安徽省商场监督办理局上报上述不合格产品复查状况。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布告。